最高法明確貫徹新消法分寸 積極慎重受理消協(xié)公益訴訟本報北京12月26日訊 記者袁定波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(fā)出《關于認真學習貫徹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通知》,要求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學習貫徹實施新修改的、即將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。 鑒于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(guī)定了公益訴訟、保護人身權益、網絡購物、無理由退貨、退一賠三、保底賠償、賠一罰二、精神損害賠償等新制度,通知明確指出,人民法院在審理消費者維權案件中,正確運用舉證責任分配和懲罰性賠償規(guī)定,加大經營者違法成本,讓故意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經營者付出沉重代價。要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,在訴訟案件多發(fā)地開展巡回審判,就地立案,就地調解,就地審理。要實現(xiàn)快審快結,確保辦案質量的同時努力提高效率。 新消法對耐用商品和裝飾裝修等服務的瑕疵規(guī)定了舉證責任倒置,加重了經營者的舉證責任。通知明確要求,新法施行后,人民法院要合理分配當事人舉證責任,既要充分運用舉證責任倒置,解決當事人商品信息不對稱問題,充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,又要明確消費者的初步舉證義務,及時查明案情,分清是非責任。經營者不能提交充分證據證明商品沒有質量問題,或者損害是由于消費者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的,應承擔舉證不能不利后果。 通知明確要求,新法施行后,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,中國消費者協(xié)會以及省級消費者協(xié)會,代表消費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,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應當積極、慎重受理。消費者協(xié)會提起公益訴訟,與民事訴訟法規(guī)定的原告“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”的一般案件起訴條件有所不同。此外,啟動公益訴訟程序,還涉及案件管轄、訴訟費用的承擔、債權清償、裁判執(zhí)行等新問題,都亟待從制度上加以解決。
正凱編輯:ChenYu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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